导读:借贷双方达成合意,且未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关系既已成立,形成对债权债务双方的约束力。下文通过我国民事案例向读者介绍借款合同如何履行以及借款诉讼的费用怎样承担。
一、案件事实
原告陆雪根为与被告沈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陆雪根诉称:2009年9月,被告沈玉良向原告陆雪根借款30000元,并言明2010年4月底归还。后被告仅归还原告10000元,尚欠2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沈玉良未作答辩。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在原告陆雪根履行了出借款项的义务后,被告沈玉良理应按约定履行还款的义务。故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欠款,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本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判决。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沈玉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陆雪根借款20000元。
阅读上文可知,借款关系一经成立,即约束债权债务双方。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细节的处理问题,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可以及时挽回当事人损失,维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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