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高利贷都是滋生犯罪行为的“重灾区”,暴力、恐吓等手段层出不穷,为了吸引更多人来借高利贷,罪犯们往往用“放款快”、“无限额”等噱头引人注意,一旦你上当了,那你将饱受困扰,他们是吸血虫,一旦攀附上你就不会下来,直到吸净你的血。由于近几年来各界对高利贷问题反映强烈,此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案件详情
小王(化名)是一名大二在读学生,他本来成绩上游,品行优良,但在某次他被舍友带去网络赌球后,一切都变了。小王沉迷上了网络赌球,为此他先后通过网上某个借贷平台借款共计6万元,利滚利欠款越滚越大,渐渐地小王就无力偿还了。虽然借贷平台对外的口号是“无利息”,但实际上他们巧立名目,将原本的利息换成了所谓了手续费、违约金、保证金等等,数额已经高出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利率10多倍。
小王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竟偷偷去拿同学的身份信息去贷款还债。但这并没有什么用,他先后用28名同学的身份证去借钱,但这并没有什么用,事情并没有他想象的那样缓解自己的还贷压力,反而这些都堆压在一起,使得欠款变成了60多万元。后来同学们陆续收到了催款电话,直到这时他们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竟然被小王拿去用来贷款了。小王不仅要偿还贷款,还要面临着来自家庭和同学的压力。
对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做出调整,为高利贷画上红线: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日利率约为万分之四),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民法典》相关条文规定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小编提醒您,高利贷是万万不可沾染的,不然你不止是影响埋葬了自己,还对你的家庭和朋友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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