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什么是界定彩礼?
一般而言,彩礼并非法律定义,但作为我国婚嫁传统习俗,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从法律性质上看,送彩礼可以看做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
Part 2
彩礼的法律适用前提
(1)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当地应有给彩礼的习俗,如果没有,一般不能认定为彩礼,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进行适用。
(2)给付彩礼的主观意愿
一般而言,彩礼都是迫于当地的习俗,本人可能非自愿的给付,这种情况下适用上述民法典婚姻相关条款,但如果本人完全自愿,无附加条件的赠与,是不支持追回的。例如案例二当中,原告向被告多次转账新年祝福、压岁钱、满月钱等费用,是原告表露情感,取悦被告及被告家人的行为,属赠与行为,因此上述费用法院并未作为彩礼,要求归还。
Part 3
彩礼纠纷案的焦点
彩礼纠纷案的焦点主要在于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例如案例一和案例二,但两者的判决又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也有很大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来看:
《纪要》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指男女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一旦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即只要同居,无论彩礼去向如何,均不能全额返还。该观点目前似乎已经逐渐成为通说观点。
Part 4
裁判思路
0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般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可以退还,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案例一当中,双方共同生活10年,并孕有二子,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实质上双方已经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法院驳回了男方要回彩礼的请求。案例二中,夫妻双方相识到感情破裂也不过短短半年多时间,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法院也综合考虑到女方怀孕情形,酌定女方返还20%彩礼。
0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如果机械地以结婚登记为标准,在生活中遇到多种情况很难完全适用,且容易被人钻法律的漏洞。比如仅按照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作为判断条件,就会很容易出现大家并不陌生的“骗彩礼事件”。彩礼的愿景可以理解为是达成一个正常家庭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包括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履行夫妻义务等等,而结婚登记只是必要程序,并不必然意味着彩礼的条件就达到了,条件未成就,应当退还彩礼。因此,对于案例三中的情形,法院对退还彩礼予以支持。
0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案例四中,夫妻双方既办理了结婚登记,又共同居住一定的时间,为什么还需要退还彩礼呢?这就和上述法条中第三种情形“(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有关系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废止)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解释: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这是一条特殊规定的背景缘于近年来,频频有地方爆出“天价彩礼”,并不断刷新记录。不少人为了给付彩礼导致家里生活困难的情况,离婚后容易激化矛盾。
在案例四中,对于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其次,因为索要彩礼,导致原告为结婚向他人借款11万元至今未偿还。客观上造成了原告家庭生活困难。因彩礼用于购买五菱荣光牌微型面包车,故法院判决该面包车归原告所有。
【结语】
近年来,彩礼纠纷的解决一直是个难题,虽然民法典与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彩礼退还标准做了相对具体的指引,但彩礼的退还标准仍不明确,尚待进一步完善。
彩礼的初衷是为了促成婚姻,但某些地方却成为一种陋习,甚至拿来攀比,作为衡量自身价值的标准,有悖于婚姻制度的初衷。因此,在尊重习俗的基础上,收授彩礼的标准应当结合实际,考虑双方家庭条件和当地生活水平给付,从而避免由彩礼引发纠纷。而在出现纠纷时,应遵守法律,尊重事实与双方意愿,通过协商解决,避免激化矛盾,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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