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合同的效力
1、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所以容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
3、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加盖名章或按指印,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
4、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合同中打印的部分(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和手写的部分存在冲突时,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
二、关于无效的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三、关于违约责任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
四、关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但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中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